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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的重点变化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9-01-26 22:01:46
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
增加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建立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增加反避税条款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夫的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按在境内停留时间为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满足居佳时间条件的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在境内没有惯常居地(习惯性居住)
・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户口所在地)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90日

项目
境内所得、境内支付A、B1、B2、C1、C2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A、B1、B2、C2、C1(境内不承担则免税)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A、B1、B2
境外所得、境内支付A、B2、B1(备案免除)
A:境内有佳所的居民个人
B:境内无住所:
√B1: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
√B2: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年度连续满六年,且六年内末发生单次离境超过30天,从第六
年起,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C1: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
√C2:境内居住满90天,但不足183天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席境超过30天的,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新个税法的重点变化有哪些?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综合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转让、租赁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取消

新个税法的重点变化有哪些?
个税专项附加项目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货放利息住房租金「养者人子女教育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除
学历(学位)类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定扣除3600元
大病医行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超过1500元的部分,在8000元的范国内据实如除
中首套房的住房货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分城市分别按照1500元、1100元和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养老人支出每月按照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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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的重点变化有哪些?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税自行申报的6种情况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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