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详解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发布时间:
          2019-02-09 05:16:21        
       
      
        需要提供的涉税资料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支出凭证
(1)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留存时间需要五年!
(2)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
实务操作注意事项
(1)个人负担的该支出未超过1.5万元的,无法扣除。
(2)个人负担的该支出超过1.5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据实列支(必须凭借发票扣除)但最多不超过8万元。哪个低采用哪个。
(3)不能按月扣,只能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由纳税人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由父母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而不是由扣缴义务人履行该项义务。
(4)扣除该项支出需有充分的支出证明,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特别注意:返聘人员是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因为返聘人员是缴纳个税的人群。
案例
1.A生病,一年内医保报销后自付30000元,可扣除15000元
2.B生病,一年内医保报销后自付50000元,B无收入,可由配偶扣除(50000-15000)35000元
3.未成年人(不满18岁)C生病,-年内医保报销后自付80000元,父亲或母亲扣除(80000-15000)65000元,不能递延!如果减掉年度工资60000以后没有所得了,这个65000无处可减也是没有意义的。
4.未成年人D生病,-年内医保报销后自付30000元,没有父母或养父母,其他亲属无法如除
5.E生病,用药不在医保目录,无法扣除
6.F生病,在医保目录内的用药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15000元,无法扣除
7.G生病,跨年度治疗,报销后共自付25000元,分别为年前14000元,年后11000元,均未超过15000元,不能扣除
8.成年大学生H生病,本人不缴纳个税,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15000元,没有配偶父母不能扣除
9.家里者人生病,子女无法抵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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