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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

发布时间: 2019-02-09 14:59:09
1.扣除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货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货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即认贷不认房。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扣除办法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实际上还是各1000元每个月,两套房的各百分之五十还是百分之百,还是每个月每人1000元。翻来覆去都是1000

3.首次享受住房货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
住房货款利息为货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4.需要提供的涉税资料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支出凭证
(1)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咐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货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货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货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实务操作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为自己的父母、岳父母、公婆、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兄弟姐妺等亲属购买住房,即便是首套住房,该住房贷款利息也不得扣除。
(2)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公寓或商铺使用银行商业贷款,然后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货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首套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案例
1.未婚,首次买房、首次货款,扣除1000元/月
2.婚后买房,夫妻都是首次买房、首次货款,一方扣除1000元/月
3.双方各有一套首套房货,夫妻选择一套,一方扣除1000元/月,或各扣500元/月
◆新规所指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对首套房的认定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不同银行对首套房货的认定也不同,比如“不是首套房但系首次贷款”的房货是否能得到抵扣,目前具体情形仍有待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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