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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富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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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富余票”虚开厦门一企业被罚款20万元并移送司法机关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家用电器批发。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供的线索,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人员随即对该企业开展检查,迅速调取该企业相关账簿凭证等资料,固定相关证据并约谈企业相关人员。同时税务人员调取该企业相关银行资金交易明细,确认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现象。
经过一系列检查确认,该公司在2015-2016年期间低价处理库存回笼资金,因购买方未索要发票,因此发票产生“富余”。
随后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吴某,以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4份,涉及总金额8721411.17元,税额1482638.83元,取得非法所得281908.00元。
税务人员结合检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00元,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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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常用的一些稽查方式
一查合同
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以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结合上述特征(1),如果合同与实际业务情况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风险。
二查发票
查上下游
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结合上述特征(2),如果针对同一笔交易,双方入账的内容不符,可能存在风险。四查资金流
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现金的流向,结合上述特征(3),如果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或者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存在风险。
日常业务中企业难免会存在“富余票”,主要原因是存在较多的无票收入,为避免风险,企业应当如实按时申报。像案例这种利用“富余票”敛财减税的行为最终还是害了自己和公司,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注册公司,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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